院內感染管制委員會組織章程
一、目的:
1.減少病患住院期間之費用及死亡率。
2.減少疾病之傳播。
3.改進醫療品質。
4.符合評鑑標準。
5.增加醫院信譽。
二、範圍:
委員會之各委員。
三、名辭定義:
針對病患於住院期間接受醫療行為,受到微生物侵入體內而造成感染,簡稱〝院內感染〞。監視、預防、控制,此三者乃院內感染管制之要素。應用流行病學的方法,主動在醫院內做系統性、持續性的調查,以明瞭並掌握院內感染之發生與分佈。唯經由「監視」方能做到院內感染之「預防」及「控制」。本院成立院內感染管制委員會及感染管制小組,負責院內感染管制之業務,定期召開會議,依訂定之年度工作計劃,執行工作。
四、內容:
1.主任委員:由院方(長)聘請感染症專科醫師兼任或由前一年度修滿20個感管學分之醫師擔任。主要負責主持業務會議及計劃推展感染管制作業。
2.委員:由院長指派下列各科醫師或其指定人員擔任,內科、外科、婦產科、小兒科、血液透析室、護理部(門診及病房)、檢驗室、藥劑科(藥局)、放射室、管理部人員擔任。主要負責協助制定並推展感管措施,並定期參與會議及提供相關之諮詢。
3.感管小組:由主任委員、醫師、醫檢師或護理師(護士)組成,實際負責處理並執行各項感管作業(收集整理分析資料並提出報告),原則上以具有感染管制師證照為小組優先人員。
4.執行秘書:主要負責協助主任委員推展感管措施,並定期參與會議及提供相關之諮詢。。
5.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定期會。
6.院長、主任委員、三分之一以上委員認為必要時,可召開臨時會議。
7.會議由院長擔任主席,院長請假時,得由主任委員擔任。主任委員請假時,得指定委員中一人為會議主席。
8.每次會議需於第一週前通知應出席人員,但臨時會議得於三天前電話通知,並於會後十天內將會議記錄發送全體委員及列席人員。
9.委員請假得指定代理人參與會議。
10.進行表決時,必須半數委員在場,委員一人一票,以多數決定通過,委員之代理人有投票權。
11.工作執掌如下:
11.1訂定院內感染管制政策。
11.2建立各種感染監視系統。
11.3實施各種感染管制措施。
11.4法定及報告傳染病例之監測及轉報衛生主管機關。
11.5實施感染管制教育計劃。
11.6接受有關之諮詢。
11.7章程修改與實施。
11.8其它主管機關政策推行。
12.本章程之修改需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通過,呈請院長核准後實施。
五、附件:
1.年度感管委員會組織圖。
2.年度感管小組組織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