複印病歷及報告

(一)申請資格

a.病人本人攜帶身分證

b.病患之直系親屬或法定代理人,攜帶病患身分證(或戶口名簿)及代理人身分證

c.病患之委託代理人,攜帶病患身分證、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身分證

(二)申請流程

a.流程圖

申請人->核對證件->填寫病歷資料申請書->批價櫃台繳費->病歷室承辦複印->病歷資料交付申請人

b.病患本人攜帶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正本於看診時段至掛號櫃台申請,填寫「病歷資料申請書」,申請人至批價櫃台繳費,病歷室人員憑「病歷資料申請書」複印。

c.若病患委託他人代辦申請者,須攜帶病患本人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或戶口名簿正本,並提出病患親自簽署之「病歷資料申請委託書」代辦。

d.保險公司查詢資料:

保險公司服務人員欲查詢病患之病歷資料,須備妥病患親自簽署之書面授權委託同意書[要保書不可充當病患委託同意書],及病患之身份證正、反面影本,來函辦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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