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歷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

 

第一章 總則

開會目的:

本院為加強病歷之內容與管理,設立病歷管理委員會,本會三個開會一次,主管會議時召開,經由定期的病歷檢查來監督和評核所有病歷以確保維持一定的水準。

第二章 組織與職權

()參加成員:

本委員會設有主任委員一名,由院長擔任,委員14內科醫師婦產醫師主祕資訊室、藥局、檢驗科、復健科、放射科、申報組、病歷派代表一名,護理部4


 

()開會時間

3月於主管會議開會一次,主席或二名以上委員要求時,可召

臨時會議。


 

() 表決:

以出席之多數表決為準。


 

()本委員會任務:

1 定期檢查病歷

2 提出每、每年統計資料

3 討論有關病歷的問題和程序

4 病歷表格和內容的標準及統一化

5〉病歷室工作之協助與溝通

6〉病歷量審查要點之訂定

7〉訂定獎懲辦法

()會議:

(1)本委員會每三個月會議一次原則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,均由主

任委員召集之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

席或召集時,由主任委員指定一名委員代理之

(2)會議應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使得開會,決議,除另有規定外,應經出

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行之

(3)會議必要時得指定或邀請相關人員列席

(4)會議應作成紀錄,決議事項應經主任委員審核,交有關部門據以實

()章程之修訂

本章程若有修訂,應經院務會議審議通過

預立醫療決定、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
器官捐𦠇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
全國自殺防治中心
165全民防騙
預防腸病毒
健康存摺
醫事憑證管理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