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子病歷推動委員會組織章程
一、宗 旨:
員林何醫院(以下簡稱本院)為推動電子病歷發展,強化本院醫療作業資訊化,期望透過資訊科技應用,打破資源、地域、時空限制以促進院際間醫療資訊之整合,加速病人診療決策,提昇醫療服務品質,特設置「電子病歷推動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二、任 務:
(一)本院電子病歷發展內容與時程之研議。
(二)訂定本院電子病歷之管理辦法。
(三)負責本院電子病歷發展狀況查核及檢討。
(四)其它電子病歷發展相關事項之討論。
三、組 織:
(一)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,由院長擔任之。
(二)本會設委員若干人:醫事部、行政部、護理部、藥劑部、檢驗科、放射科等相關單位人員代表。
(三)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,由資訊室擔任,協助主任委員推動本會相關業務。
(四)委員名單
主任委員 |
何黎星 院長 |
執行秘書 |
謝嘉仁 |
醫事代表 |
王景星 |
行政代表 |
何舜婷 |
護理代表 |
吳燕如 |
藥劑代表 |
徐碧襌 |
檢驗代表 |
顧珮藍 |
放射代表 |
侯靜如 |
(五)組織架構圖
四、會 議:
(一)本會至少每半年定期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(二)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,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,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;主任委員未指定時,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。
(三)本會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,始得開會;決議事項,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,可否同數時,由主席裁決之。
(四)本會會議,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業務之部門及人員列席。
(五)本會會議決議事項,由執行秘書簽請院長核定後,方可執行。
五、本組織章程經推動電子病歷推動委員會制定通過後,呈院長同意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