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子病歷推動委員會組織章程

一、宗   旨:

員林何醫院(以下簡稱本院)為推動電子病歷發展,強化本院醫療作業資訊化,期望透過資訊科技應用,打破資源、地域、時空限制以促進院際間醫療資訊之整合,加速病人診療決策,提昇醫療服務品質,特設置「電子病歷推動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會)。

 

二、任   務:

(一)本院電子病歷發展內容與時程之研議。

(二)訂定本院電子病歷之管理辦法。

(三)負責本院電子病歷發展狀況查核及檢討。

(四)其它電子病歷發展相關事項之討論。

 

三、組   織:

(一)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,由院長擔任之。

(二)本會設委員若干人:醫事部、行政部、護理部、藥劑部、檢驗科、放射科等相關單位人員代表。

(三)本會設執行秘書一人,由資訊室擔任,協助主任委員推動本會相關業務。

(四)委員名單

主任委員

何黎星 院長

執行秘書

謝嘉仁

醫事代表

王景星

行政代表

何舜婷

護理代表

吳燕如

藥劑代表

徐碧襌

檢驗代表

顧珮藍

放射代表

侯靜如

(五)組織架構圖

四、會   議:

(一)本會至少每半年定期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
(二)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,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,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;主任委員未指定時,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。

(三)本會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,始得開會;決議事項,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,可否同數時,由主席裁決之。

(四)本會會議,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業務之部門及人員列席。

(五)本會會議決議事項,由執行秘書簽請院長核定後,方可執行。

 

五、本組織章程經推動電子病歷推動委員會制定通過後,呈院長同意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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