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件申請
診斷文件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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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驗申辦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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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本收據/診斷書委託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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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歷資料申請單暨委託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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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地衛生所行政相驗表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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診斷書申請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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診斷書申請流程圖
申請人所需證件:
各式診斷證明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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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國病患-身分證正本;外籍病患-護照正本;兒童-用戶口名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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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身分證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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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出能證明申請人與病患身分關係之證明文件(如戶籍謄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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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具病患親自簽署之委託書(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申辦者,免攜委託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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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申請人病患本人/配偶/直系親屬/三親等人內之旁系血親及法定代理人(註一)攜帶證件
死亡診斷證明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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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身分證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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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除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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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申請人配偶/直系親屬及法定代理人攜帶證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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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系親屬包含-祖父母/外祖父母/生父母子女/含繼.養之父母子女/孫子女/外孫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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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包含-姑伯姨舅/兄弟姊妹/姪甥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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姻親包含-公婆/岳父母/媳婦/女婿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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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傷病診斷書/公勞農保險殘廢/傷病診斷書等,病患"本人"應親自到診接受醫師親自評估診斷
文件下載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