健保規定收費標準

 

1.掛號費:100元

2.門診基本部分負擔:

類型 院所層級 部分負擔金額
一般門診 急診 備註
經轉診 未經轉診
基本部分負擔 地區醫院 50元 80元 150元 1.領有殘障手冊者,門診一律50元。
2.門診部分負擔之額度,以最新公告者為準。

3.門診藥品部分負擔:

醫療院所不分層級
及特約藥局
藥費 藥費部分負擔
100元以下 0元
101-200元 20元
201-300元 40元
301-400元 60元
401-500元 80元
501-600元 100元
601-700元 120元
701-800元 140元
801-900元 160元
901-1,000元 180元
1,001元以上 200元

4. 門診復健部分負擔:

院所層級 療程第一次 療程第二次至第六次
地區醫院 (收取基本部分負擔)
不另計收費
50元

5. 住院部分負擔

病房別 部分負擔比率
5% 10% 20% 30%
急性病房 --- 30日內 31~60日 61日以後
慢性病房 30日內 31~90日 91~180日 181日以後

註 1:住院費用部分負擔

對於入住急性病房30日以內,慢性病房180日內出院的人。96.1.1起每次住院的部分負擔上限金額訂為26,000元,每人全年的住院部分負擔上限金額訂為44,000元, 不包括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不予給付之項目 。 註 2:保險對象同一疾病於同一醫院出院後,14日再住院者,其住院日數合併計算。


 

有些人可以免部分負擔

一、可免除藥品部分負擔者:

1. 慢性病患者持「慢性病連續處方箋」調劑者

2. 接受牙醫醫療服務者

3. 接受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規定之「論病例計酬項目」服務者

二、 可免除復建(含中醫傷科)部分負擔者

1. 實施的復健治療(含中醫傷科)屬於「中度-複雜治療」,也就是實施中度治療項目達3項以上,而且合計時間超過50分鐘,如肌肉電刺激等14項。

2. 實施的復健治療屬於「複雜治療」,需要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,如平衡訓練等7項。限復健專科處方。

三、可免除所有部分負擔者:

1. 癌症、精神病、血友病、洗腎、罕見疾病等主管機關公告之「重大傷病患者」就醫。

2. 分娩

3. 接受預防保健服務(兒童預防檢查、成人健檢、子宮頸癌篩檢、乳房檢查、孕婦檢查)。

4. 在山地離島地區的特約醫療機構就醫

5. 經離島地區院所轉診至台灣本島門診或急診者

6. 榮民

7. 低收入戶

8. 3歲以下兒童

9. 登記列管結核病患至指定特約醫院就醫

10. 勞保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就醫

11. 多氯聯苯中毒的油症患者

 

資料來源:健保局網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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